为进一步规范南京金科院大学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金陵科技学院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金院字2019【30】)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2020年度及往年的横向科研项目应尽快于12月10日前完成财务报销。
2、发票已借出,但经费未到账的项目,应在12月10日前准备好相对应的成本发票数额(可开具增值税专业发票抵减增值税),冲减成本,财务进行挂账处理,并确保经费及时到账以完成相关支付。
3、2021年纳税申报期结束后,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未能按期完成报销的,将根据2021年12月31日当日的未完成报销数据进行统计,按照25%计提企业所得税的税额。
南京金科院大学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9日